“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我是一名销售员,现在正在济南一家药械销售公司工作,“末位淘汰”制度合法吗?

“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 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问题。 二双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就于法不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就给予了职工一个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