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啊?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觉得做的还可以啊,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看下自己是不是有上述六种形式之一,要是没有的话,公司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