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11条意见稳就业保就业
齐鲁人才 . 2021-11-02发布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11条意见全部涉及做好淄博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通知》涉及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优化用工保障服务、加强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内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方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对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的政策要求。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优化用工保障服务方面,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5万元。完善鲁渝劳务协作机制,以沿黄8省为重点,加强沿黄流域省际人力资源合作,全力搭建用工桥梁,积极吸纳外地劳动力来淄务工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留淄来淄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提高应届毕业生留淄率。非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