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新政策来了!
齐鲁人才 . 2021-09-23发布

为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促进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近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及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进行安排部署。

认定程序坚持本人自愿申请原则,认定范围是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居住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村)或乡镇(街道)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机构申请。

乡镇(街道)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机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对。其中,社区(村)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机构受理的,材料审核后,报乡镇(街道)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机构。乡镇(街道)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机构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类对申请人的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企业注册登记、低保、残疾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异议信息,应及时与提交申请人员联系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符合条件的,及时汇总上报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对乡镇(街道)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机构受理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复核认定,同时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告知申请人。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违规情况的及时注销,并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统计,本人不再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